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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水利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21   

万秀区水利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本部门指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规则”“通告”“布告”“通知”“意见”等,不得称“条例”。

第四条 统一登记

万秀区水利局的规范性文件,由万秀区水利局办公室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表,按照制定时间排序统一登记。

第五条 统一编号

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万秀区水利局规范性文件编号为“万水利规〔2xxxxx号”。

第六条 统一发布

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万秀区水利局办公室统一印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实施后,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制度实施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仍按原规定管理。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21日起施行。

 

 

 

                             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

                              2017年11月21日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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