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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教字〔2018〕12号 关于印发《梧州市万秀区中小学校内课后 活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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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3-7 | ||||||||||||||||||||||||||||||||||||||||||||||||||||||||||||||||||||||
万教字〔2018〕12号
关于印发《梧州市万秀区中小学校内课后 活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各学区,各中小学校: 现将《梧州市万秀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 2018年3月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梧州市万秀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活动 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工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了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制度,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2018年3月在全区中小学全面启动校内课后活动服务,有效解决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开展不顺畅、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进我区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工作,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原则。中小学应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开展校内课后活动服务。 2.自愿参加原则。学生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学生选择参加校外课后活动服务的,学校要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机构。 3.公益惠民原则。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采取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民主管理原则。校内课后活动服务由学校统一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成立梧州市万秀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毅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欧启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工委副书记 张影芳 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 何 思 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 黎 娟 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黎洁萍 局活动中心主任 林吉锋 局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魂 局教研室主任 叶洁莹 局纪检监察绩效办主任 欧伯松 扶典小学校长 刘军忠 高旺小学校长 黎 林 夏郢中心小学校长 黄 卉 第二实验学区学区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谢 艳 第一实验学区学区长、第一实验小学校长 程智育 工厂学区学区长、工厂路小学校长 刘卓俊 民主学区学区长、民主路小学校长 蔡一兵 中山学区学区长、中山小学校长 谭冬梅 振兴学区学区长、振兴小学校长 姚 芳 富民小学校长 韦文红 文化路小学校长 蒋燕妮 西环小学校长 罗志坚 第三实验小学校长 黎天生 文澜路小学校长 黄辉灵 五坊路小学校长 孔 涛 钱鉴小学校长 王 婷 北环路小学校长 李 彦 大东路小学校长 邱延平 莲花山小学校长 梁木全 逸夫小学校长 潘 颖 培正学校校长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规划,建立我区课后活动服务机构队伍,保证课后活动服务质量。 统筹规划,积极发挥我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探索青少年活动中心或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建立我区课后活动服务机构队伍,保证课后活动服务质量。 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教师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成本确定,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收支管理公示。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按季度公示收支情况。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二)建立校内课后活动服务申请审核制度,规范课后活动服务工作。 学校开展课后活动服务需先向区教育局递交申请,区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校内课后活动服务。落实“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要求,建立学生课后活动服务资格审核制度,按照“学校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家长根据家庭所需选择课后服务类型→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审核资格→同意录取”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明确课后活动服务的形式及内容。 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校内课后活动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充实队伍,优化服务。 加强校内课后活动服务队伍建设,建立我区课后活动服务教师专家库,吸纳优秀教师和人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工作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学校要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落实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制定好详细的工作措施,制定课后活动各项目的制度,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准时出勤,做严做实做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校内课后服务政策。 各学区、中心校要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内课后活动服务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活动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三)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学校要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通讯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 (四)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生课后活动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过程性监督检查。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引导学校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五)加大宣传,凝聚共识。 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活动服务工作的共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活动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开展校内课后活动服务申请表
附件: 开展校内课后活动服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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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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